作者: 时间:2009-09-28 点击数:
担 保 书
同志是我校 学院引进的优秀人才,根据《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学校为其兑现安家费 万元。本人自愿为其担保,保证其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服务期五年和相关规定,学校一次性支付其安家费。如果该同志违约,且未支付服务期补偿费,其服务期补偿费从担保人个人工资中支付。
特此担保。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工作证复印件
担保人签字:
担保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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