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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1-05 点击数:

各学系、中心、教研室:

根据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教研室组织填写附件中的《2009年度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统计表》和《2009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科室确定专人(兼职)负责此项工作。

2、根据校发[2001] 269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为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规定〉的通知》(附件3),确定本单位2009年度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名单。统计并填写“2009年度发放营养保健津贴人员统计表”(附件1)。

3、根据校发[2001] 270号《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附件4)的要求,确定本单位2009年度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行政办公人员不在此列)名单。统计并填写“2009年度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人员统计表”( 附件2)。

4、统计表需经办人、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签字,于2010年1月12日前将本科室材料报送白求恩医学院院办王松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wangsong@jlu.edu.cn

5、按照学校要求学院需在报送学校前进行三天院内公示,请各科室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及时报送,以避免影响全院进度,逾期视为科室无符合要求人员。

联系人:王松老师

白求恩医学院院办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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