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条例》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医疗废弃材料的管理,依据国务院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吉林大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条例和规定,对违反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条例》的人员,将由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执行如下处罚:
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情节较轻者,学院生物安全办公室记录学生信息,采取警告,并对其进行培训;情节较严重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本院工作人员、情节较轻者采取警告;情节较严重者, 将全院通报批评;如存在重大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查封实验室。同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
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大学)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