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评定机构
白求恩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连坤、孙赵华
副主任委员:李一雷、费淑波
委员:王丽颖、赵华、陈立、陈霞、朱玉琢、李一、王放、黄梅、华立、杜艳伟
三、评选条件
凡我校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仅能各获得一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及奉献精神;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以下情况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
2、白求恩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
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