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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师:
    根据《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规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青年科技奖设置三个奖项:
   (一)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授予团队数不超过1个,奖金20万元。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名,奖金10万元。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授予人数不超过30名,奖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生产者。不包括主要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年龄条件的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往届获奖者,获奖后在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工作中取得了新的突出成绩的,可再次申报。
  (二)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创新团队奖候选团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各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或共同承担一项或多项国家或省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企业技术升级工作,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10人左右)。
  2、团队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学术研究取得突出业绩,或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团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3、团队一般应有3-5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
  4、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少于1项,团队带头人为前3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不少于1项,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的项目不少于2项,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成人。
  (三)吉林省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学术水平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少于1项,被推荐人为前5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不少于1项,被推荐人为前3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的项目不少于2项,被推荐人为前3名完成人。
  (四)吉林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进展,学术水平国内先进,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进展,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作用的。
  3、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少于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少于2项,被推荐人为前5名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项,被推荐人为前5名完成人。
  三、材料要求
  1、请按推荐书的要求填写材料一式一份,于2014年7月9日前报送学院科研办公室。
  2、被推荐人事迹材料1份。重点对被推荐人的思想政治觉悟、科研能力、主要成绩和科学道德作出表述(1500字左右)。
  3、附件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被推荐人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等。
  (3)被推荐人研究成果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4)被推荐人研究成果技术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后取得经济效益的,应以主要生产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附主要的旁证材料,如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5)被推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
  (6)被推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7)被推荐人获得专利证书复印件。
  (8)与被推荐人学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被推荐人的业绩,应以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在国内取得的为主,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获得的学术荣誉,技术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2、涉密推荐材料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提交保密审查证明,并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上网提交。
   3、申报人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不得推荐。
   4、所有推荐、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基层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无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5、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6、申报者只能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院内联系人:孔德霞 联系电话:0431-85619183
    校内联系人:代华 穆丽文张丽华
    联系电话:85168632   85168105
省科协联系人:胡国春
  电话:0431-85682272,852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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