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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职工申请参加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全民事业编制在职职工。

    2、申请病退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鉴定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参加工作年限满15年。

    4、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

    二、申请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本人书面申请。

    2、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粘贴小二寸照片),所在单位审查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

    三、其他

    1、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520日。

    2、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3、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待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后,另行通知。参加鉴定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材料。在鉴定现场需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自行承担。

    4、以上材料请于2015430日前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点:(行政楼810房间)

    联系电话:85166484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名册》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鉴定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1. 事业单位病退鉴定名册.doc
  2. 事业单位病退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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