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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6〕35号)精神及有关要求,学校研究制定了《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工作方案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吉 林 大 学

                                 2016年9月9日

  1. 附件1:吉林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工作方案》
  2. 附件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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