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8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4〕29号)、《基础医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细则(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
2021级直博生、2022级和2023级研究生
出现以下情形的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2.必修课程(含公共课)考试不及格的;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6.出现论文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7.违反学校、学院各类规章制度的。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三)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比例
1.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
3.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
(二)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1、学生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邮箱:jichuyanban701@163.com(以邮箱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报)邮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 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
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jlu.edu.cn)-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评奖评优成果汇总表》,需要学生本人签字,并由导师审核材料后签字,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表中填写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pdf;《研究生评奖评优申报审批表》,需要导师及学系主任签字;《综合素质评定佐证材料》需要本人签字,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综合素质评定导师评价成绩》需要导师签字。
注:1、填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2024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评选。在上报汇总表时,须注明博士研究生学号。
3、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2024年10月16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联系人: 丁老师 孙老师
基础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