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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吉林大学第三届博士研究生 “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4 点击数: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为做好基础医学院第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基础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奖励博士研究生140人,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设置如下:

    (一)一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二)二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三)三等奖100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基础医学院单位总计推荐名额2人,其中参加学校评审名额1人, 三等奖学金推荐名额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六)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培养单位初评。由培养单位进行初评,推荐名额超过2人(含2人)的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排序上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审核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分人文与社科学部和理、工、农、医、地与信息学部两组进行答辩评审。人文与社科学部评选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理、工、农、医、地、信息学部评选出一等奖16名、二等奖16名,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认定为三等奖。

    (四)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学校将为获奖的博士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五、其他

    (一)同一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二)学术成果以及综合素质评定各项成绩认定时间为当前学历期间至20249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 ”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者,其成果认定时间以及综合素质成绩应为其上次获奖年份的101日至评选当年9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做为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将与国家奖学金一同评定,评定办法与国家奖学金一致。


、申报截止时间:

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4于2024111810:30前发送jichuyanban701@163.com ,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姓名-求实奖学金申请材料。(以邮箱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4于20241118日下午2:00前送到402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孙老师

基础医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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