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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0年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1 点击数:


各学系、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0228号)规定(附件1),计划开展吉林大学2020年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范围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和装置的研制及应用;实验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包括应用软件)和技术升级;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分析测试方法的创新;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重要贡献及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或开发的未用于实验教学的技术产品不得申报;凡已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实用性。经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在应用过程中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目前仍然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发挥良好作用。

2)先进性。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改造和分析测试方法方面有所创新,具备技术先进性。

3)科学性。对实验技术理论和方法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仪器设备研制与功能开发及技术改造方面,具有科学理论指导、先进理念引导、技术方法先进、设计见解独到的特点,并能够起到指导和示范的作用。

4)创新性。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手段以实验为主。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者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成果负责人,且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且每项申报成果人员构成中,实验技术人员(含实验技师)所占比例不能少于50%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并于820日下班之前将电子版申报表发到教务办邮箱jcjwb@jlu.edu.cn,以便学院组织论证推荐,过期不予受理。

2.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择优推荐,于202094日前有序推荐参加校级评审。

 四、奖励等级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等奖。

 五、其它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并选拔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2.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本科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3项;本科生人数超过1000人不足15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4项;本科生人数超过15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5项;各公共教学中心(含工程训练中心)单独推荐,最多可推荐5项;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各相关单位推荐时按顺序排列,多推不予受理。

附件:1.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2.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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