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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1 点击数:

各位老师: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1.推荐项目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具体推荐意见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校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统一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教育部奖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进行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推荐项目在学校网站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其它事项

  1.2016年4月7日以后向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校验码,再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

2.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请于2016年5月19日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公室。

院内联系人:夏洪男 联系电话:85619183

  邮箱:xiahn@jlu.edu.cn

校内联系人:张丽华 代华 联系电话:85168105

  邮箱:kjccgb@jlu.edu.cn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刘爽、姬冰(登记)

联系电话:(010)62514679、62514651

                   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附件:附件.rar

1、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评审专家回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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