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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18年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8 点击数:

各学系、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0〕228号)规定(附件1),2018年6月计划开展吉林大学第五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实验技术成果申报范围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和装置的研制及应用;实验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包括应用软件)和技术升级;实验技术、实验方法和分析测试方法的创新;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重要贡献及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或开发的未用于实验教学的技术产品不得申报;凡已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实用性。经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在应用过程中运转正常、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目前仍然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发挥良好作用。

(2)先进性。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研究或实验仪器设备功能利用与开发(包括软件开发)、技术改造和分析测试方法方面有所创新,具备技术先进性。

(3)科学性。对实验技术理论和方法研究、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仪器设备研制与功能开发及技术改造方面,具有科学理论指导、先进理念引导、技术方法先进、设计见解独到的特点,并能够起到指导和示范的作用。

(4)创新性。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手段以实验为主。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者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成果负责人,且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且每项申报成果人员构成中,实验技术人员(含实验技师)所占比例不能少于50%。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向学院提出申报,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2、由学院负责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推荐,同时填写《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3、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申报表》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反映成果的总结、鉴定、测试报告或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的文章等辅助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

3、上报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将《申报表》封面单独打印一份及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纸袋的两面。

4、上述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24日之前发到教务办公室邮箱jcjwb@jlu.edu.cn,以便学院评审推荐,过期不予受理。

经学院评审,取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于5月30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申报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交到教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jcjwb@jlu.edu.cn。

五、奖励等级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一、二等奖。

六、其它

1、学院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并选拔推荐。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

2、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本科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3项;本科生人数超过1000人不足1500人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4项;本科生人数超过1500人(含公共教学单位)的教学单位,最多可推荐5项;具有独立建制的科研机构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学院推荐时按顺序排列。

联系人:李辉 申耀楠

联系电话:85619182

附件:1.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2.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3.吉林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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