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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评定机构

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连坤、郑爽

副主任委员:刘海岩、曹国丽

委员:王丽颖、李一、李洪岩、辛颖、孙巍、丁红枫、学生代表

三、评选条件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及奉献精神;

6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学术道德、团队意识、课业成绩、科研态度、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德育方面表现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7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兼顾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以下情况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

2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

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细则公示期10月12日-14日。

联系人:丁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5619495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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