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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作者: 时间:2022-08-31 点击数:

基础医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原创性、前沿性或跨学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知识创新或技术创新,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对学科发展、学术进步、医学实践做出贡献。成果创新体现在多个方面:实现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积累新知识,填补医学及相关科学理论研究空白;以新视角完善或修正已有理论和学说,发展已有的理论;创新研究方法,改进实验技术,改进现有设备或者研发新的实验仪器,提高了实验研究成功率,具有实用价值。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1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如果2名博士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均可被认定。

2. 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2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如果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仅排名第1的博士研究生可被认定。

3. 以独立第一作者发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3区且影响因子3.0及以上的SCI检索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4. 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署名前3名及二等奖署名前2名;

5. 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认定);

6. 获得1项药品临床试验批件或国家新药证书,或实现1项成果转化且转化金额超过100万。

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其它要求:

1. 博士研究生的全部创新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药品临床试验批件、国家新药证书或科研奖项等,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

2. 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其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须为共同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可为外方合作研究单位,但博士研究生署名单位中必须含有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通过其他方式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的成果,可不要求其导师为共同通讯作者。

3.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为应为中国科学院JCR分区的医学或生物学大类的原创性成果(综述类等不予认定)。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者超过2人且发表于国际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或在非本专业类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最终由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达到上述要求。

4. 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申请答辩资格审核时要求现刊或网上检索到全文,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5. 博士研究生参与的科研奖项、药品临床试验批件、国家新药证书、发明专利或成果转化等非学术论文成果须由指导教师提供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证据。除科研奖项外,非学术论文成果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成果转化金额以学校到款金额为准;发明专利、药品临床试验批件和国家新药证书的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科研奖项的获奖时间最早为博士入学后第五个学期。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为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成果水平已达到授予学位要求,且该代表性创新成果须经三位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书面推荐,由指导教师向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且参会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一致同意其通过创新水平认定的,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

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期间仅可申请1次成果认定。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学校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五、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六、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基础医学学科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进行解释。如在博士学位申请中有异议,可向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由基础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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