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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24 点击数: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评定机构

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连坤

副主任委员:刘海岩

委员:王丽颖、李一、郑爽、曹国丽、李洪岩、辛颖、孙巍、程丕显、学生代表

三、评选条件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热爱医学事业,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及奉献精神。

6、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学术道德、团队意识、课业成绩、科研态度、科技创新、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德育方面表现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7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兼顾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二)以下情况不予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未完成学业课程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者。

5、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参评对象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认定按照《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核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9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101-20199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

2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人选时实行会议制度,全体会议应有2/3及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推荐人选时须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超过全体委员数的1/2时,方可通过。

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基础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研究生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获奖后如果被发现在评审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七、本评审细则由基础医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公示期10月24日-28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619495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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