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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通过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通知

作者:申耀楠 时间:2017-11-14 点击数:


20171113 13:5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校发〔2017435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是学校核心任务的理念,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度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限额、聘任时间及聘期

     学校根据2017年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实际情况,下达教授限额5个、副教授限额10个,单独设置聘任条件,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评议。

     聘任时间为20179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二、聘任范围

    1.拟通过特别渠道聘任的教师可按照基础课教学类、国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创新创业教学类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五个渠道申报。

    2.在本科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在任职期间,达到上述各类渠道要求的申报条件,年均工作量超过本单位人均工作量教学1/3以上、教学类成果超过现有评职条件1.5倍者可以破格申报,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凡通过特别渠道聘任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和建设中发挥带动作用。

     三、申报条件

(一)通过特别渠道申报教授职务的任职条件

      1.基础课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本单位年人均本科教学工作量1/5以上。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各类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奖:校级为负责人、省级为前三名,国家级为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校级奖为主编,国家级为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为3万字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为第一完成人)。

    ②公开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教材,需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为3万字以上;教学参考书,需担任主编。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为前5名,省级为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获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校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各类教学比赛二等奖。

⑤完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校级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为前3名。

    ⑥完成教学建设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为前3名。

    ⑦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在国外期刊发表并被SSCI收录的教育教学类文章视为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可折算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文章,只限折算1篇)。

    ⑧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相关学科竞赛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2.国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拔尖计划、卓越计划等)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上述计划的必修课程(达到32学时或2学分),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院年人均本科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各类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奖:校级为负责人、省级为前三名,国家级为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校级奖为主编,国家级为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为3万字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为第一完成人)。

      ②公开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教材,需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为3万字以上;教学参考书,需担任主编。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为前5名,省级为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获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校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各类教学比赛二等奖。

      ⑤完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校级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为前3名。

      ⑥完成教学建设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为前3名。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在国外期刊发表并被SSCI收录的教育教学类文章视为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可折算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文章,只限折算1篇)。

    ⑧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相关学科竞赛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3.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必修课程(达到32学时或者2学分),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院年人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华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其中之一)三等奖以上。

     4)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前8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3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冠军,集体比赛前3名;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个人项目5次以上冠军,集体项目3次以上冠军。

     5)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4.创新创业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科必修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在国内或国外创新创业实践中,累计取得一等奖项目3(其中1项一等奖可以由2项二等奖项目折算)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5.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深受学生广泛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达到教学为主型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任现职以来,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一等奖以上的完成人;或作为主编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奖;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此类申报每项只能有序推荐2-3人,限定推荐指导教师人选参评一次,以后年度不再作为条件参评)。

    “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由校教学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认定。符合这一推荐条件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出具成果说明及认定意见。同时,介绍该成果或奖项在国际或国内的组织单位(机构)情况、参评范围、奖项类别及获奖数量(获奖人数),以及影响力。此成果填报在附件6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其他待确认成果’”栏中。

 

     (二)通过特别渠道申报副教授任职条件

      1.基础课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年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奖:校级为前3名、省级为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完成人;优秀教材奖:校级需为主编,省级、国家级为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为2万字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为第一完成人)。

      ②公开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教材,需担任主编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部分为2万字以上;教学参考书的,需担任主编。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为前5名,省级为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获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校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本学科领域各类教学比赛一等奖;或获国家级本学科领域各类教学比赛二等奖。

      ⑤完成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校级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为前3名。

      ⑥完成教学建设项目1项(含在线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海外优质课程以及实践教学建设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国家级、省级为前3名。

      ⑦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在国外期刊发表并被SSCI收录的教育教学类文章视为国家级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可折算1篇国家级核心期刊文章,只限折算1篇)。

 ⑧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相关学科竞赛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

 ⑨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

4)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2.艺术和体育学科教学类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课程,其中应系统讲授1门本学科专业必修课程(达到32学时或2学分),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学院年人均教学工作量。

2)广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

3)艺术学科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以下成绩之一者: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钟奖、文化奖;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展演(其中之一)三等奖以上。

4)体育学科作为主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在籍学生运动员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得比赛资格;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获得前8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单项前6名,集体比赛前8名,两次以上;参加全国性大学生体育单项锦标赛、联赛(甲级以上)的个人项目3次冠军,或者集体项目前8名;指导学生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2人次以上。

5)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其所在学院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所需的基本要求。

3.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师,深受学生广泛欢迎,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达到教学为主型副教授相关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获得国家级精品教材奖;或获得国家级(行业)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项;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此类申报每项只能有序推荐2-3人。限定推荐指导教师人选一次,以后年度不再作为条件参评)。

“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由校教学委员会评审专家组认定。符合这一推荐条件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出具成果说明及认定意见,同时,介绍该成果或奖项在国际或国内的组织单位(机构)情况、参评范围、奖项类别及获奖数量(获奖人数),以及影响力。此成果填报在附件6:“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类‘其他待确认成果’”中。

    四、相关政策

    (一)各类成果的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7930日止。

    (二)2017930日之前(含930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三)本次特别渠道教师职务聘任不受理职务越级应聘。

    (四)教师选择申报2017年度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不能同时参加学校本年度常规教师职务评聘。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20171113日(星期一)-1117 日(星期五)

    各中层单位受理个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内部公开展示。

    (二)20171120日(星期一)-1124日(星期五)

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教授、副教授职务推荐人选《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及相关成果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学院负责受理相关申述。

(三)学院需于1127日(星期一)上午9:30前将本单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0171127日(星期一)至121日(星期五)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名单。

学院报送材料包括《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需为原件)。需双面打印。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拟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学院需按教授、副教授申报类别有序推荐)、《吉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审批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一式二份(一份需为原件)。需双面打印。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申报2017年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成果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6,每个申报人按类型填报一份,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报送一份)、申报人成果佐证材料(需提供各类成果原件一份,同时需附本人签字的材料清单目录一份),同时将以上word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对于未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的以及超过报送材料时间的单位,将不予收取材料。

3.2017 124日(星期一)-2017128日(星期五)

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并受理相关申述。

4.20171211日后,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材料梳理工作,并将最终通过特别渠道评审人选的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四)材料填报要求

    1.教师在填报各类表格时,所填写各类事项及成果时间要精确到相应年度的月份。

    2.每名申报人员材料装入一个材料袋,封皮粘贴附件6

    3.学院将电子版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提供此项工作本单位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

六、评审有关原则及流程

(一)本次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在学校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组成员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各级教学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其工作程序参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三)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和条件申报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经所在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推荐、校教学委员会评审提名后,向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序推荐。

   (四)各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特别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相关类型所需条件有序向学校推荐,无名额限制。

七、有关工作要求

    1.通过学校教学委员会特别推荐渠道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工作是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2.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院要按时组织申报、公示材料、公示推荐人选、受理相关申述并报送材料至学校。

3.学院教学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任职条件。如果出现问题,由中层单位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未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4.对各中层单位中“70后”(197011日以后出生)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如已具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请一并报送其海外研修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312

    联系电话:85166422

    人:佟    刘成荫 

    电子邮箱:jxk@jlu.edu.cn

    附件1.《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哲学社会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2.《应聘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表》(自然科学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3.《拟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4.《吉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审批表》(教授)   

附件5.《吉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审批表》(副教授)

附件6.《申报2017年特别渠道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成果情况一览表》

 

 

 

                                                                                                                            吉林大学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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