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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10-11 点击数:

为了更好的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我院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418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长:孙连坤 郑爽

副组长:刘海岩 曹国丽

员:王丽颖、李一、李洪岩、辛颖、孙巍、丁红枫、学生代表

二、工作原则

1、科学客观评价。

2、公正、公平、公开、择优。

3、全面考察,突出学生综合素质。

三、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审程序:

1、成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及《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评定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3、公示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4、确定并上报拟获得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

六、评审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 硕士研究生

A、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学业奖学金。我院获奖名额按照医学、理学招生计划人数比例分别进行分配。

(2)、评审主要参考指标

1、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2、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

3、研究生入学报考第一志愿

4、研究生学科分布

5、参与其他活动情况

B、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基本原则:以学位课成绩、入科培训表现、开题报告质量等为主要依据,具体客观指标如下:

1) 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

2) 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

3) 教研室对研究生在教研室内科研教学培训及平时表现的评价

4) 导师及科研组对研究生素质的评价

5) 参加教学情况

6) 参加学院、学科、科研组内学术活动次数

7) 托福、雅思、GRECET-6成绩

 C、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基本原则:以科研进展与成果、科内表现为主要依据,具体客观指标如下:

(1) 上一学年思想政治表现

(2) 学位课加权成绩排名

3) 教研室对研究生在教研室内表现评价

4) 导师及科研组对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评价

5) 科研成果情况

6) 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评分

7) 参加学院、学科、科研组内学术活动次数

8) 托福、雅思、GRECET-6成绩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者。

4、未按照请假制度私自离校、返校超时者。

5、违反学校、学院、学系管理规定,受到处分者。

6、思想政治方面有不良记录者。

7、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8、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八、获奖名单公示及确认

1、拟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

2、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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